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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737 分类: 工业、交通、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9-25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华阳支线)收费问题的复函
文号: 粤办函〔2012〕632号 发布日期: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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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华阳支线)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2〕6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

至五华段(含畲江、华阳支线)收费问题的复函

 

梅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梅市府报〔2012〕44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华阳支线)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建设,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具体收费期限按招投标结果确定,最长不超过25年;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经营。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