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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431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5-08
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12〕54号 发布日期: 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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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







粤府〔20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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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妇儿工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要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我省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过去十年,我省妇女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妇女参政能力和程度仍需提高,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艰巨的努力。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重要内容。2011—2020年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省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十年,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先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的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省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一所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户籍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到2020年,全省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

  6.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研究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保证妇幼保健院、中心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12.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

  13.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强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

  2.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各地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3.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转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全面满足初中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项目,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7.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方针,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为困境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加大农村妇女免费技能培训,为失业妇女提供多形式职业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建立贫困妇女资助基金,扶持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连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大力支持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办好农村妇女学校,提高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9.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3.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促进妇女就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形式,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加强高校、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产业女性人才培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6.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的职业工种,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7.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制定扶持政策,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

  8.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为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供保障。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农村妇女特点和具有市场导向性的职业培训,突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二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时间,合理安排劳动量。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11.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

  ——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支持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法规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动城镇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财政补助。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各市、县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使残疾妇女普遍享受康复服务。

  7.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非赢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力度,使广大老年妇女享受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8.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对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稳步提高老年津贴。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以社区为依托,为单亲特困母亲和贫困、残疾、失业、老年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创业、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80%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95%以上。

  ——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珠江三角洲地区普及国家卫生镇。

  3.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4.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各级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儿童中,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禁止在网络等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积极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社会性别意识。

  3.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强省工程,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逐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全省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在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省级主要媒体率先并引导市、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尤其是为山区、农村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5.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7.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8.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0.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建立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鼓励和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省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创新和提升广东妇女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9.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10.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家庭暴力、职工生育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权利。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面向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从2012年开始,定期发布分地区、分领域的妇女权益状况报告。

  4.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结合实际开展有关妇女发展规划、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5.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优先审理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和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等有效方式,帮助认定出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出嫁女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明确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9.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妇女防范拐卖的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0.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积极调处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11.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建设,支持妇联、工会、共青团和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高等学校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其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3.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庇护所,完善12338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依据国家纲要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妇女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省妇女工作机构建设。各级政府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培育和发展妇女工作组织,鼓励其积极参与妇女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省妇儿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2.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3.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4.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5.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6.妇女就业培训

  7.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8.基层妇干参政培训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广东省政府公布实施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条件明显改善,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6.77‰、21.65‰下降到2010年的4.83‰、6.0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0.9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3.14/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省全面普及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57.9%上升到2010年的82.5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2010年达到99.95%,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9.6%和86.2%。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孤儿、贫困、残疾、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和单亲特困家庭等困难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与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儿童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流动、留守、流浪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要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省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条件,儿童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地级以上市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革婚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并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建立全省性的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信息网络,实现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

  7.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调适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落实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建立儿童心理门诊。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实行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卫生行为习惯,防治中小学生肥胖、近视和龋齿。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的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教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乡镇均办起0—3岁1个教养支持中心。

  2.到2015年,全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5%。2020年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等立法,完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广东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5.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省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6.逐步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保障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提高保教质量。

  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学位,实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加驻校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助服务。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试点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定期联系制度、与留守儿童定期心理交流制度。

  9.保障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鼓励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参与,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1.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2.优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域集中。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到2020年,全省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3.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

  1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以省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以及其他地级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为主体,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5.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6.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15年,每个地级市均建有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县级市)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市、区)各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在地级以上市和流浪儿童较多的县(县级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街面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按照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有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市、县(市、区)建有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举办全省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校内儿童艺术培训,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儿童文艺和艺术培训、评比活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的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制度,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市县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平台。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支持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上的作用。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2015年,全省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5.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6.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一所工读学校。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专门立法,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以及保护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立法进程。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所有中小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观念的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康复回归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DNA检测制度,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交流共享,简化和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9.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治理,防患青少年网瘾和网络、网吧犯罪。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安全网络空间。

  10.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

  11.加大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依据国家纲要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省儿童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镇各级政府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立项攻坚、项目实施、实事化运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省妇儿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相关内容和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八大示范性工程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2.每乡镇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每年建设500所村级幼儿园项目

  3.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5.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

  7.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

  8.留守儿童关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