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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382 分类: 卫生、体育、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5-09
名称: 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2〕290号 发布日期: 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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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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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290号


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红十字会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为大力推进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断强化群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程度,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建设幸福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普及性原则。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2.实用性原则。突出“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帮助群众掌握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基础知识和实用性技能。

  3.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大力倡导人道救援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注重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群众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的意识和积极性普遍提高,全省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考试合格的群众达150万人,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的群众达300万人次;广州市、深圳市等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达到户籍人口总数的2%.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心肺复苏术,创伤急救基本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二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核应急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现有教学培训设施,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协作,不断拓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人员和场地网络,形成自有场地为主,社会场地为补充的应急救护培训场地格局。

  (二)加强应急救护培训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坚持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优化培训课程设置,规范培训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对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严把考核发证关口。

  (三)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教学机制,培养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承担经常性的培训任务。建立省级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库,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档案,进行注册管理和教学跟踪,组织继续教育和评教活动,提升培训教学水平。

  (四)积极发展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医护人员、红十字青少年加入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护义务培训辅导,组织参加各类应急演练演习,提供应急救护技术指导和保障服务,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伍。

  四、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管理,积极协调推进应急救护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牵头负责本级应急救护培训的总体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等;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教师和学生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学校医务人员和教师、职工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卫生部门负责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并组织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确保在灾害现场能够有效开展救护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安排交通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操作演练;建设部门负责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急救小组,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时的各种自救互救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和当地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组织和资源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培训工作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地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费用通过同级政府支持、受益单位(或个人)适当缴纳等途径解决。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举办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收取培训费。对志愿者、在校学生、街道社区居民和农民等实行免费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等传媒平台,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的重要性,宣传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成功施救案例,提高群众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性。要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与增强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传播人道救助精神相结合,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