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2〕30号
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
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是省政府总结《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一阶段(2009-2011年)实施经验,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狠抓工作落实。2012年省确定惠州市为改革试点市。惠州市政府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和综合配套,大胆探索,率先突破,为全省探索经验。其他市也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改革推进方案,扎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省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导工作。
《工作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2012-2014年)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
三、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四、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五、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在2009-2011年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以改革为动力,破解制约均等化的突出矛盾,优化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扎实完成2012-2014年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2009年《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框架和机制,推动《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目标基本实现。2009-2011年全省财政民生投入累计约9845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7.1%提升至63%.根据2010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评结果,2010年上述八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完成率达96.3%,全省均等化系数达到0.9624,公众满意度总体评分接近80分的较为满意水平,满意度不断提升。
人民群众通过均等化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距;受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县(市)区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不同群众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异地务工人员尚未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第一阶段工作也反映出分类指导、点上突破的工作不够,均等化制度顶层设计系统性有待增强,综合配套改革需稳步整体推进等。第二阶段是实施《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十二五”时期重要的三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幸福广东、加强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新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也更高。必须真抓实干,乘势而上,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以改革破解难题,以创新开拓出路,全力做好《规划纲要》第二阶段实施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继续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按照“完善制度、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切合实际、积极稳妥,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的原则,通过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省面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在城乡之间、县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水平均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规划纲要》第二阶段目标顺利实现,为我省2020年全面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步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三年内基本完成。
——2012年,启动试点,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选择惠州市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尽快实现重点突破,形成示范效应。惠州市政府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和综合配套,为全省改革工作探索经验,争取在破解突出矛盾、扩大服务范畴、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配套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创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其他市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综合改革。
——2013年,扩大范围,稳步推进,扩大综合改革效果。在2012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并研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初见成效。同时,通过示范带动,各地级以上市区域内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并在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在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取得重要突破。
——2014年,全面铺开,深化改革,取得整体预期成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规划纲要》第二阶段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
三、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一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实行城乡一体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三是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一)公共教育。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城乡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教育装备,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和卫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教育装备建设和应用差距,生均装备价值达到城乡基本一致。
——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制度。
——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农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同一县域内同级城镇教师收入水平。
——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0%.探索学前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扶持。
(二)公共卫生。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
——改善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监测及防治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本职业病卫生服务网络。
——统一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当增加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建立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由大中城市综合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乡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组成的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大创建卫生镇(村)的力度,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强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医疗机构,乡村医疗机构除提供医疗服务外,还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
——建立区域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互通互认机制,实现与国家、省有关人口迁移和流动人口奖励政策的对接。
(三)公共文化体育。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以县、镇、村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
——建立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
——大力扶持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发展,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各乡镇建有健身广场(公园),行政村建有一个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
——依托全省城乡绿道网,广泛开展各类绿道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休闲健身活动,打造广东绿道公共体育健身品牌。
(四)公共交通。
——建设覆盖城乡、快速便捷的公交客运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短途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开行衔接城际轨道交通站点的公交线路和客运线路,积极构建“公交优先”的城乡道路客运体系。
——推动农村客运区域专营和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及有关扶持政策一体化。
——加快农村客运候车亭尤其是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客运候车亭的升级改造工作,规范统一农村客运标识,实现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建成候车亭的目标。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100%,并按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设计指导意见的标准逐步对建成的农村公路实施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五)生活保障。
——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现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以覆盖城乡居民为目标,并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纳入相应的保障制度,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
——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城镇居民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都纳入制度内,居民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重点群体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加强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按照国家确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加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网点建设,通过主体建设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就近、便捷和标准化的服务。
(六)住房保障。
——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补贴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覆盖人群。
——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建立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困难群体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庄搬迁安置、高寒山区居民移民、河海捕捞渔民安居工程。
——积极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逐步实现全覆盖。
(七)就业保障。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直达社区(村、居)、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能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一收集和发布、共享共用。至2014年,基本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统一区域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面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至2014年,每个县(区、市)建设1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机制,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和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公益定位和公共服务职能,至2014年,每个县(区、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将鉴定服务向街道、乡镇延伸。省市联动开发200个以上新职业(专项能力)的标准或鉴定题库,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每年为160万以上人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大力引导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素质就业。加快建设人力资源职业开发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评价、配置一体化。
(八)医疗保障。
——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8%以上。
——均衡适度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坚持“保基本”原则,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保持医保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医疗需求、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稳步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到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全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制度,将保障范围由大病向小病延伸。
——全面实行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即时结算。
(九)公用设施。
——以交通路网、清洁能源、饮水安全、环保工程、信息工程等为重点,促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至2014年,8%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15%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十)生态环保。
——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争到2014年实现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或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和林业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镇逐步开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控制面源污染。
(十一)现代服务业。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村物流企业,重点发展邮政、信息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新型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加快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支持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布点。
——积极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打造农村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着力解决农副产品外运困难问题。
(十二)社会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尽快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大政府供应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便民服务站点,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扶贫事业发展,巩固扩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
——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域城镇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为中小城市。
——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的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明晰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以及村级组织功能职责。积极推进村改居和居社分开,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级补助和县级统筹力度,至2014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村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以上,保证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破除行政区划障碍,促进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发展。一是统一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底线均等”;二是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力度;三是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和待遇互认。
(一)公共教育。
——优化区域内中小学布局,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逐步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
——整合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当地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区域间中职教育合作互助机制,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实现互补。
——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自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提高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担机制。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费。
(二)公共卫生。
——改善落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
——建立育龄人口技术优质服务资源共享体系,实现同一对象在不同地区同等享有人口计生优质免费的技术服务。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技术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至2012年95%以上的县级服务站、90%以上的镇服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区域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网络。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统一使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三)公共文化体育。
——加快推进文化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加强各类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游泳池、全面健身广场,以及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加强文化体育要素市场建设,促进产权、资本、人才、信息的流动。
——推进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加强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四)公共交通。
——整合区域内城市公交智能卡系统和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交一卡通运作总平台。
——进一步统筹规范城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规划建设,至2014年实现城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80%的目标。
(五)生活保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单位缴费比例基本统一,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
——完善全省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
——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至2014年持卡率达75%以上。
(六)住房保障。
——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率先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系统全市联网。
——各地互认住房货币分配资格,人员跨区域流动时实现不同地区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科学合理衔接。
(七)就业保障。
——推行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提高就业岗位开发效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
——制订区域内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流转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各种就业困难扶持政策和待遇顺利流转。
(八)医疗保障。
——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及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由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统一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市级集中;统一经办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
——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
——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参保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医保权益随参保人流动就业转移。
——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和结算平台,建立异地协管机制。按照“享受参保地待遇、委托就医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范围。
(九)社会安全。
——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统筹应急资源,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为重点,建立现代化监测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坚持群防群治,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加强和规范镇街、村居两级治保组织建设。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认真落实许可备案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社会管理。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等的指导监督力度,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至2014年,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房屋管理、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各地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认、信息共享。
五、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是提高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二是制度对接,逐步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在政治、经济、生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异,促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异地流转问题;三是平等待遇,促进外来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全面融合,逐步给予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和民主权利等。
(一)提高标准。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科学合理调整扶贫补助标准。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
——确立抚恤、优待人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统一的最低优待供养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优待、供养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
——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司法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无死角,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二)制度对接。
——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均等化服务和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老人优待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探索残疾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各类群体,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
——加强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优抚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实现分类保障,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
——建立区域内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地方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三)平等待遇。
——继续推进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在土地、集体经济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尊重异地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适当增加异地务工人员在全省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代表中的人数。保障企业单位招录的异地务工人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对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实施同等待遇。继续在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确保与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切实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幼儿园的实际困难。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鼓励外省籍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后,在广东就业和入户。
——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无差别享受当地公共文化服务。
——确保异地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政策的同城待遇。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明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城市公共租赁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公租房,加快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需求问题。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生活环境,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
——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统筹推进财政、产业、人口、社会、行政等各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形成改革合力。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建设“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好社会”的总体目标,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出台省市县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大力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加大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体制和社会体制。
(二)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探索建立激励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良好的县区给予补助和奖励,促进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以财力的均衡促进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均衡。
(三)实施人口迁移。通过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出台实施本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方式,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按照当地发展区域划分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人口的合理布局,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生态的均衡。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保障、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户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建立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
(五)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按照“科学发展、权责统一、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推动县(市、区)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性服务、综治信访维稳等平台建设,提升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改革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改革中出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鼓励各地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市、县、镇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
(三)拓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围。在《规划纲要》规定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八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加强社会建设和贯彻实施《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热点民生各项事业发展。
(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让资质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先得到财政的支持。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制订并公布市县政府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社会管理关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逐步破解社会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等深层体制障碍。建立完善区域内社会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机制,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和待遇趋同,探索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和区域内关系转移接续,医疗异地待遇互认,建立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形成突破。
(六)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应对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及实施的权益诉求,积极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促进财政民生资金从“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的工作部署,选取部分民生项目进行改革试点,对财政出资、非财政出资、跨行政区域实施等不同性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不同的征询民意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七)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每一年度结束后,省将对上一年度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研究推进下一步改革工作。参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