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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162号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 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复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2〕5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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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2-00272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03-21 |
名称: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函的通知 | ||
文号: | 粤办函〔2012〕162号 | 发布日期: | 2012-04-01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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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162号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 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复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2〕5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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