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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15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2-27
名称: 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2〕44号 发布日期: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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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2〕44号

  

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

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