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56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8-22
名称: 国务院批复横琴政策创新 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8-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国务院批复横琴政策创新 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8-24  浏览次数:-

国务院批复横琴政策创新

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8月22日,在广东省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在澳门举行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暨横琴政策创新宣讲会”上,珠海市常务副市长何宁卡详细介绍了国务院批复的横琴开发政策的详细内容。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珠海横琴将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加快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何宁卡说,今年7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政策。加上之前横琴已获批准的纳入经济特区范围、金融、产业和信息化、土地管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形成了国家支持横琴开发的强大助推力,构建了比特区更特的区域政策框架体系。

  会上,何宁卡介绍了国务院批复横琴开发有关政策:

  ——纳入特区范围,适用特区立法。将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在遵守宪法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珠海可以根据横琴改革发展的实际,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某些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使横琴新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创新通关制度,实施分线管理。横琴全岛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环岛不设隔离围网;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研究探索实行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这一政策充分借鉴了港澳的自由港体制,是超越了国内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制度的新发展。

  ——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15%的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专为港澳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三是特殊的关税政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但是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试行按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四是特殊的流转税政策。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粤澳合作产业园支持政策。国家支持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允许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求积极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