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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282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4-25
名称: 转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函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1〕233号 发布日期: 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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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9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1〕233号

 

转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

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

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

重大矿山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等应急预案的函的通知

 

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委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省政府应急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