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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9〕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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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三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有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广州市“萝岗香雪”等123个项目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第一部分 新入选项目(共75项,合并后为69项) 一、民间文学(5项)
二、传统音乐(5项)
三、传统舞蹈(3项)
四、传统戏剧(1项)
五、曲艺(5项,合并为4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
七、传统美术(3项)
八、传统技艺(26项)
九、传统医药(3项)
十、民俗(21项,合并后为16项)
第二部分扩展项目(共48项,合并后为24项)
一、传统音乐(2项)
二、传统舞蹈(19项,合并后为6项)
三、传统戏剧(6项,合并后为3项)
四、传统美术(6项,合并后为5项)
五、传统技艺(2项,合并后为1项)
六、传统医药(3项)
七、民俗(10项,合并后为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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