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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10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04-24
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3〕33号 发布日期: 20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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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24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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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

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落实责任。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领导落实、工

作人员落实、工作方案落实的要求,制订“三落实”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省人

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部门上报的规章草案,一律由单位一把手签发。

  二、要提高质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前,各主办单位要主动做好有

关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未经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的规章草案,一律

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严格审查把关。绝

不允许因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干扰和影响规章起草工作,防止出现与法律、法规

相抵触,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相违背的问题。

  三、要确保进度。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应优先安排,抓紧做好

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省人民政府,否则,改转明

年计划或取消项目计划。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确

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的规章制订工作。

  四、要创新机制。要逐步建立规章起草工作的民主、公开机制,深入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规章,要采取各种形式直

接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要实行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章起草机制。

  各部门在起草协调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12)项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省法制办   2002.10   (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2002.9   (三)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省计委    2002.12   (四)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省人防办   2002.7   (五)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        省海洋渔业局 2002.10   (六)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2002.11   (七)广东省粤港澳流动渔民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2002.11   (八)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2001.12   (九)广东省电力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保护规定 省经贸委   2003.3   (十)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2003.3   (十一)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2000.10   (十二)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2003.6    二、预备项目(3项)   (一)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省审计厅   2003.3   (二)广东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 省法制办   2003.6   (三)广东省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省建设厅   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