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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14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12-07
名称: 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123号 发布日期: 20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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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12-07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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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 博罗县试点,已安置606人,尚约有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接收安置。省 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由肇庆市的四会市、高要市和佛山市的三水市各接 收安置1200人。2002年,由佛山市的高明市接收安置1000人,江门 市的鹤山市接收安置900人,惠州市的惠阳市接收安置900人。各有关市人 民政府要把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 导,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 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采取多种方式安 置,加大外迁安置力度,决定由全国11个省(市)接收安置三峡库区7万名外 迁农村移民。其中我省需接收安置7000人,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为 做好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要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从讲政治、顾大 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 务来抓。按照国办发〔1999〕99号文的要求,坚持开发性接收安置移民的 方针,以大农业安置为主,在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 况,采取农、林、牧、副、渔及二、三产业相结合的方法, 实现外迁农村移民 “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本的安置原则,以农业安置为主,保证移民到 安置地后承包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耕地质量不 低于当地村民承包耕地的质量水平,并应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   (二)坚持开发性安置移民的方针,要因地制宜,农、林、牧、副、渔并举, 鼓励移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使移民能增加收入,为逐步致富创造条件。   (三)坚持相对集中、分散安置的原则,接收县(市)选择若干个镇作为安 置地,镇再选择若干个村作为安置点,将移民分散安置到各个点,以利于土地调 整和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四)坚持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的原则,各县市不得随意接 收计划外的三峡移民,不要擅自提高安置标准和优惠条件,以防止移民产生攀比 心理,造成不稳定。   (五)坚持接收安置任务、费用双包干的原则,安置任务下达后,根据安置 人数计算的国家补偿费用和省核定的资金补贴实行双包干,由接收县(市)负责 落实。   (六)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相对较充裕、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较好的 县(市)作为外迁移民的安置地,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 商业等公共设施应较为完善,安置点距离集镇不应太远,以方便移民生产、生活、 交通、子女上学、就医等。   (七)安置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每户移民有一份耕地,一栋房子,尽 量解决一个人外出务工。   三、任务分配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 博罗县试点已完成606人的安置工作,尚余约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安置 完毕。2001年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任务3600人,分配如下: 肇庆市的四会市1200人、高要市1200人,佛山市的三水市1200人。 2002年安置任务为2800人,分配如下:惠阳市900人,鹤山市900 人,高明市1000人。2001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1年 1月份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规划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由 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有关迁入地市人民政府与迁出县人 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   四、方式标准   (一)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排到乡镇,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分散安置方式,即:安置市选择 6—7个镇,每个镇选择3—5个点、每个点安置10户,人数约40人左右, 以利于调整土地和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二)安置标准。   1、生产安置方面:安排给移民承包的耕地、自留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 水平,有条件的市可适当考虑部分山地。   2、生活安置方面:人均宅基地30平方米,人均建房面积20平方米,采 用混合结构、二层基础、铝合金窗(加铁防盗网)、外墙贴马赛克。住房按每平 方米480元造价建设。各安置点要适当余留移民养猪的用地。   五、时间安排   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县(市),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在今年 底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方案,要确定接收移民的乡、镇、村、 组;确定安置点的户数、人数。今年12月底前与巫山县进行衔接。2001年 2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整和青苗补偿等工作。3月份开始筹建移民房屋,7月底 前完成房屋建设和交通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工程,8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 务。2002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工作进度和程序要求基本参照2001年的 安排。   六、安置经费   (一)土地补偿费:移民生产用地按不低于迁入地农民的平均水平安排,宅 基地每人按30平方米安排,耕地和宅基地每亩约按2万元安排。   (二)建房费:住房面积按人均20平方米安排,按每平方米480元建设, 移民个人每平方米负担25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和省补贴。   (三)道路、平整场地等建设费(包括桥梁、涵闸等),每个点安排10万 元。   (四)供电设施建设费(包括电力增容费每千瓦200元,电杆及架设人工 费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五)供水设施建设费,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上述经费,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移民经费和省补贴资金组成,根据接收安置任 务确定,包干使用。   在移民入住后,以省政府名义一次性发给移民生活慰问金每人300元,所 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七、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移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而且安置工作的时间紧, 任务重。省由省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安置县、市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专 门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市长(副县长)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 工作,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安置工作做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讲清安置政策和配套措施,强调移民要自力更生、勤 劳致富。同时也要对接收地的居民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排外倾向,保证移民迁得 进、稳得住。   (三)积极扶持移民,帮助移民安居乐业。   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安置补偿和安置扶持政策,必须认真落实,积极扶持 移民发展生产、劳动致富,使移民能尽快恢复生产和逐步致富。   (四)严格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加强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   移民安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挪用、截留、贪污。 各级移民部门必须专户储存,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移 民资金不出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