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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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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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保护程度 | 包括森林范围(林种) | 经营措施要求 |
一级 | 特殊保护 |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国家 重点生态公益林。 | 实行最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实行全面封禁,禁止人 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
二级 | 重点保护 |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包括国家一般 生态公益林、地方级(省、市、县级)公益林及重点商品林基地等区域。 | 在普遍 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 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对于商品林基地, 允许按商品性进行经营活动,但林地内不得用于非林建设,商品林林种结构调整 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三级 | 一般保护 | 一般商品林 | 按市场经济进行经营,林地按《广东省林地保护管 理条例》进行管理。 |
根据实际情况,全省划为特殊保护林地面积190.18万公顷,占林地总 面积的17.72%;重点保护林地面积755.92万公顷,占70.41%; 一般保护林地面积127.45万公顷,占11.87%(详见附表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