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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7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31
名称: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36号 发布日期: 20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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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3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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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是省人 民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人事厅承担的省属人员短期多次赴港面授学习团组的审核、审批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受委托审核审批在广东的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 华、举办国际会议等事项。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外事规章制度,研 究制订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包括外国与本省缔 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省、州、县)的动态,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重大动态,了 解和掌握外国驻粤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动态。     (三)组织接待外国访粤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 来宾,接待和管理来粤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管理外国驻广 州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外国驻粤新闻机构;承办省领导的对外交 往事宜。     (四)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单位 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粤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省级领 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 注)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省人民对外 友好协会。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粤港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 往来事宜。     (七)协调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 行外事纪律。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事办公室设9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调研、督办、信息、会 议、宣传、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外事人员业务培训 等工作;负责外事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礼宾处     接待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广东访问、过境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议 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受理、接待外国驻华外交 官来访事宜;审核本省及中央驻粤单位主办的国际会议及重要外事礼宾活动的计 划;负责协调驻穗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省政府间非业务性的交 往等事宜;负责省领导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负责审核邀请外国人访 粤的有关事宜;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     (三)领事处     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接待通过 领事馆渠道安排来访的客人;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处理外国人在粤发生的各类刑 事、民事、海事和房产等涉外案件;办理外国专家确认件、签证通知和外国留学 生来华签证通知;协助处理有关外国专家、留学生的重要涉外事项;负责外国驻 港澳有关领事官员来粤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四)新闻文化处     审核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申请;审核中央各部门、各省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 访的意见;审核港澳电视机构来粤拍摄电视片;管理和指导外国记者接待工作; 管理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及其记者在粤的相关工作;办理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入境 签证通知和摄影器材入关手续;负责外事宣传工作,指导本省涉外参观点的建设 及管理。     (五)港澳事务和出国管理处     办理省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的边境事务联络等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处 理粤港澳边境事务,办理粤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的审核审批事 宜;负责全省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承办副省级以上人员出国、赴 港澳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省、中央驻粤单位(委托)人 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为上述人员出具任务批件。   (六)护照签证处     管理和指导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办 理颁发本省和中央驻粤单位(委托)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因 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境)证明;为外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颁发签 证;负责全省及中央驻粤单位因公护照签证专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因公护 照和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国际交流处     负责与国外友好城市及有交流合作关系地区进行交往的管理工作;办理与外 国省(州、县、区)、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报批手续,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与国 外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项目;组织拟订并实施友城及国际交流工作计划;配 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 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四、人员编制     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纪检组 长),正副处长(主任)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