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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7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31
名称: 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34号 发布日期: 20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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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3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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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中医药管理局更名为中医药局(副 厅级)。中医药局为卫生厅管理的主管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中医医院评审和一般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交给有关专家委员会。     (二)一般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医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 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拟订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 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 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三)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 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     (四)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 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组织民族医的医疗医药的研究。     (五)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重大中 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保密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工 作。     (六)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提高 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负责省级中医药社会团体的资 格审查。     (七)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 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医药局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文秘宣传、保密档案、政 策法规、信访接待、保卫、财务、外事等工作;负责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 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党务、监察和纪检工作;组织拟 订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管理省级中医 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省级中医药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     (二)业务处     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 术标准;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 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拟订医疗、保健、护 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审查中医医疗广告;指导少数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拟 订并实施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措施办法;指导与协调中医(药) 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重要 中药研制及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医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 任)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 核定事业编制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中医工作的政策和中医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报卫生厅审批后组织 实施。     (二)中医药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 正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厅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 事工作由中医药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