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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5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31
名称: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33号 发布日期: 20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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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3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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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侨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是省 人民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增加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海外华侨华人中开展华文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 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侨务工作法规、规章,制订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及政 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   (三)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并对已 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   (五)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的协调 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六)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 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七)负责联合国难民署在粤的援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在粤难民的安 置和遣返工作;做好归侨和难民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 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八)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给予华侨农 场各项经费的分配工作。   (九)在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侨务办公室设7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及全省侨务干 部的培训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秘书、文电、档案、信息、 保密、财务等工作;联系省海外交流协会等社会团体;编辑侨务刊物;管理机关 服务中心。   (二)对外联络处   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国外侨务工作信息并提出开展国外侨务工作 的意见,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协助有关 部门开展海外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各市上报的世界性华侨华人组织在当地举办的 恳亲活动的呈批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三)经济科技处   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对已引进 的侨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华人、 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日常审核工作;指导各地正确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 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管理工作。   (四)侨政处   开展国内侨情调研,负责侨务法制工作;拟订侨务工作规章规划;调研各地 侨务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有关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 其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对贫困归侨扶贫救济;承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国定居和 华侨回国居住的事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负责侨务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侨务新闻、华文教育工作,审批、指导和 监管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协助安排华侨、外籍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归侨、侨 眷子女入学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 开展友好交流工作;负责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筹办省内青少年海外夏(冬)令营工作;管理华侨中专学校、华侨博物馆。   (六)农场与难民工作处(对外称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   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配国家拨给华侨农场的资金; 负责华侨农场归侨难民及其子女的调整安置工作;负责在粤印支难民的安置和遣 返工作;负责联合国难民署在粤的援助项目的实施、监督、指导;办理难民赴第 三国定居手续;负责难民署周转金在我省的使用、回收和管理;负责难民及其子 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及资助贫困难民及其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的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纪检组 长),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