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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1999-00037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9-04-23
名称: 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1999〕37号 发布日期: 199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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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4-23  浏览次数:-
 

粤府办[199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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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公路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重要的基础建设,所需用地应优先得到 保证,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办用地手续,并尽量节约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交通建设步伐,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一些地方在交通建设中忽视耕地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也比较突出。据我厅调查统计,全省1991年至1998年上半年交通道路建 设占用土地达85.7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48.3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 区面积3.904万亩。全省预计到2000年交通道路建设还需占用土地42 .0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9.3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447 万亩。如不及时制止,后果十分严重。

  一、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强调交通建设的 特殊性,没有依法履行用地手续,造成全省相当数量的交通道路建设用地未批先 用,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据调查发现,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率高达54 .4%,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3.887万亩,违法率达49.4%。一些地方 要求采取先用后补办手续的办法解决交通建设用地,但建设部门用地后却不及时 补办手续,有的公路已竣工多年,通了车收了费仍不补办用地手续。
  (二)目前全省交通道路建设年均占用耕地6.45万亩,为总用地量的5 6.4%。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在选线、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从保护 耕地、节约用地的角度去考虑,使稳定全省耕地面积、实现总量平衡工作增加了 很大的压力。在人多耕地少的地方,造成人均耕地水平迅速下降,出现一大批无 地可耕的农民,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忽视基本农田的保护,近几年来已占用基本农 田保护区面积达3.9万多亩,其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02万 亩,违法率达56.4%。

  二、加强交通道路建设用地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交通道路建设应该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应该得到 保证,但交通部门必须贯彻实施“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国策,注意节约,特别是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认真做好交通建设的规 划,把交通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道路规划、设计 选线上应尽可能避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严格按照新的 《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照 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要加倍缴纳,专项用于开 垦新耕地,以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单位,所占耕 地的耕作层土壤不能随意弃置,应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地的土壤改良。
  (二)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的前期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论证把关。根据新《土 地管理法》的规定,交通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应邀请国土部门参与论 证。国土部门要对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写出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交通 部门在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要认真考虑国土部门的意见。
  (三)依法办理征用、使用土地手续。今后交通建设征用、使用土地必须依 法到国土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对1998年以前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交通建设用地,必须在1999年6月 底前到国土部门补办用地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土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