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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1999-0003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9-03-17
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1999〕22号 发布日期: 199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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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3-17  浏览次数:-

粤府办[199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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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帼英、志广的带领下,对我省广州、珠海、中山、肇庆、韶关、东莞、汕头等7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各地执法中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平衡 ,一些基层领导法制意识淡薄;二是一些企业执行两项法规不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尤为突出;三是部分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严重, 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四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尚需进一步落实; 五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劳动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执行《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狠抓整改,加强监督。要正确处理实施《劳动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改善投资环境的关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把实施《劳动法》当作一件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劳动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立法权的市,要针对当前劳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实施《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执法不力,违法和消极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和个人执法责任。对各地实施《劳动法》的情况,省政府将不定期地予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劳动法》在全省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劳动法》的工作。今年,是《劳动法》颁布实施5周年,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法》,既有声势,又扎扎实实,讲求实效。宣传活动应着重加强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困难企业 ,以及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劳动管理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的宣传,强化他们的劳动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守法、严格执法。要把《劳动法》宣传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与解决劳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结合,把《劳动法》的宣传教育从普及引向深入。
  三、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贯彻《劳动法》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已基本实行劳动合同制;但部分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而且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狠抓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要统一使用省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规范签订合同程序,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对招用工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今年6月底前各类非国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0%以上 ,年底前达到80%以上。对各地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度,省政府每半年向全省通报一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和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两个确保”,全面推进再就业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发[1998]10号、粤发[1998]11号文件要求,把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狠抓落实,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下岗程序,加快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各级政府要狠抓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为下岗职工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实现再就业率50%以上的目标。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发[1998]10号和粤发[1998]11号文件精神,核拨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确保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投入。地级以上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辖区职业介绍电脑联网,全省力争在2003年建成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力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综合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种非法和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人大制订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形成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特别要针对人们心中的疑虑,广泛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将具体办事规章程序、缴费同享受待遇的具体标准等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要针对非国有企业分布广、经济效益参差不齐以及其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差等特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内将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基本纳入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各地要按省社保局下达的指标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六、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较突出的是超时加班和拖欠职工工资。为此,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项的劳动监察活动,确实纠正企业不规范的作法和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抓住典型,予以曝光。各级政府应重视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保证劳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和通讯、交通工具。各级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劳动执法检查、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审查备案制度,对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年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实施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这项制度各地已进行了一年准备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为保证全省各类企业的所有劳动管理人员在7月1日都能持证上岗,各级劳动部门要抓紧本地区在职在岗劳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扫尾补课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劳动部门开展这项工作,把实施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与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各级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严格监督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责令企业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要认真组织实施新工时制度,对仍未实施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要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要责成其按规定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落实女工“四期”保护,婚、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建立“四室”和妇检制度,保证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止使用未成年工。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三同时”工作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各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落实职业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对国家规定的61个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未经培训的人员就业 ,企业不得录用按国家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