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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166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04-23
名称: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4〕38号 发布日期: 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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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4-23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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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03〕51号、〔20
0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管理,全面清理各项专项资金,现提出
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及
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转变理财思路,通过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进一
步规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审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存量资金
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围

  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的资金外,由省级财政预算内资
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省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规模、
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分类清理。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
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实行归并管理;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专项资金进行
结构调整。

  (三)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公开的原则,
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对各项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办法。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单位,下同)自查和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清
理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
组成工作小组。各小组组成单位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
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清理原则

  (一)已列入清理范围的专项资金,在清理过程中一律不予追加数额或延长
安排年限。

  (二)经清理认定符合《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4年省级财政收支预
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5号)规定的资金,
予以保留;金额安排过大,年限过长的,其资金或安排年限相应压减。

  (三)凡不符合粤府办〔2004〕15号文件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凡
涉及人大议案的项目,按程序报请批准。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

  以省财政厅为主,通过财政内部清查,摸清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布、
规模、种类和结构。

  1.拟定方案:由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的清理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目标
要求,研究制订工作步骤。

  2.内部清查:省财政厅进行内部清查,摸清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年限、
分配、管理办法及资金规模、种类、分布等情况,并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及
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目标向省政府报告。

  上述工作于2004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分类清理阶段

  由省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查,省财政厅根据部门的自
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见。

  1.部门自查:省有关部门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
行全面清查,对专项资金投入的绩效进行评价后,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报告和初
步清理意见。

  自评报告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的基本性质、用
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项目预期债效目标:申报或安排项目时所确立的预期目标;

  (3)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管理、资金落实、项目支出、财务管理以及
项目完成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4)项目绩效自我评价:项目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比较、预算执行情
况、绩效结果、项目经济、政治、社会效益和影响、对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的总结
评价等。

  2.重点抽查:对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厅要对资金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对资金投入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专项资金撤
销、归并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上述工作于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实施整改: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草拟省级专项资金清理工
作意见,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2004年6月30日前
完成。

  2.完善资金管理:经清理同意保留的各专项资金,要进行规范管理。具体
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