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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5-0008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07-19
名称: 关于2004年度全省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粤府办〔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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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全省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5-07-1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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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全省林业各项目标

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继续抓好《广东省2001—2005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广东省2001—200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广东省2001—2005年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书》等3个责任书各项要求的落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加快创建林业生态县和林业生态省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度全省3个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到2004年底,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621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66亿立方米,年净增率4.2%;森林总采伐消耗量790万立方米,为国务院批准下达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1100万立方米的72%;林地绿化率为91.6%,迹地更新率为99.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97.0%;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31‰,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836%;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1.5%。各地执行7项考核指标总的情况较好。江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各项考核指标优异,考核评分全省第一名;中山市人民政府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考核评分全省第二名;东莞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评分全省第三名。鉴于以上3市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予以充分肯定,并通报表扬。

  但是,在检查考核中发现有些地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贯彻执行目标责任制不够重视,措施不够落实;二是个别地方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森林资源承受能力,盲目上马建设大型中(高)密度纤维板厂,存在乱伐、滥伐和盗伐林木现象,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状况受到严重破坏;三是个别地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薄弱,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毁林采矿养虾开垦等违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陆丰市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工作不力,毁林采矿、毁林耕种等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严重;南雄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严重,造成超限额采伐。为此,对陆丰市、南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汕尾、韶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陆丰市、南雄市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



  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4年,我省遭受54年一遇的干旱天气,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克服天气干旱的不利因素,狠抓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大旱之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2004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469次,其中森林火警203次,受害森林面积2886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31‰,发生率为5次/10万公顷有林地,火案查处率78.3%;绝大部分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发生率没有突破省的控制指标,火案查处率达到省的要求。全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7173公里、面积9444公顷;森林消防队伍和防火办自身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经综合考评,2004年度,广州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了森林防火人员、责任、经费、宣传、队伍、物资、扑救七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考核评分全省第一名;江门市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书,加大投入,加快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步伐,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好成绩,考核评分全省第二名;惠州市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狠抓森林防火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广泛深入,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有力,森林防火督查工作到位,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成效明显,考核评分全省第三名。对上述市予以通报表扬。

  检查考核中发现,汕尾、河源、韶关、清远、揭阳等市森林火灾相对比较多,除客观原因外,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少数乡、镇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不落实,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不到位,预防为主的各项措施不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薄弱,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不扎实,因而森林火灾多发。对此,省人民政府责成上述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据考核统计,到2004年底,全省各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3375756.5公顷(不含省属国有林场,下同),签订管护责任书面积为3374677.0公顷,管护责任书签订率为99.97%;核定管护面积3374431.8公顷,管护面积落实率为99.96%;落实管护人员18533人,管护人员落实率为100%;生态公益林保存面积3375756.5公顷,保存率为100%;完成生态公益林迹地造林面积230816公顷,迹地更新率为100%;全省一类林比率18.80%、二类林比率50.00%;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补偿资金基本到位,补偿资金绝大部分能及时兑现给补偿对象,部分市县还落实了配套资金。目标责任制的五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较好。

  广州市围绕建设适宜人民群众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生态城市,积极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青山绿地工程,全面推进森林公园和绿色通道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配套资金。佛山市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配套资金,全市共落实地方配套资金49286万元,积极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大力推广种植乡土阔叶树种,高标准、高质量营造生态公益林,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梅州市大力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作为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重要切入点,重点抓好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绿色通道、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东莞市全力抓好“整山治水工程”建设,大力抓好山上造林,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全面推广乡土阔叶树种,逐步实现“山上绿林”、“环城绿带”、“道路绿线”、“石场绿化”等具有东莞特色的绿化景观。对以上各市给予通报表扬。

  考核中发现一些地方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显著。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未能严格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补偿资金;一些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有的地方对生态公益林建设重视不够,造林质量不高;有的地方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不力,毁林养虾、采石挖土和乱征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如珠海市、怀集县、广宁县存在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林业局要对各市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规范、有效开展。



  附件:1.2004年度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2.2004年度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3.2004年度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