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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12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07-22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4〕74号 发布日期: 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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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7-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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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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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省电力消费急剧增长,电力供应已从2002年以前的缺电力、不缺电量转化为电力、电量双缺。今年上半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1089.13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20.65%,预计我省今年全社会用电将达到2325亿千瓦时,增长15%;全社会的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3950万千瓦,统调最高负荷将达到3000万千瓦,增长18.5%;需新增电力660万千瓦,而我省新增电源仅438万千瓦,电力缺口在200-250万千瓦左右,电力供应不足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尤其在我省上半年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电力供应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需求侧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有序。

  各级经贸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印发的《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供电企业要充分发挥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进一步创新思路,严格按照“先避峰、后错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在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电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充分利用错峰用电、峰谷电价等行之有效的需求侧管理措施,引导用户避峰、错峰用电,优化电力负荷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用电。

  三、完善价格机制,调节电力需求。

  省物价局要抓紧研究制订我省普通工业、商业等领域的峰谷电价政策,充分利用低谷时段的电能潜力;尽快建立能源销售价格与发电上网电价、发电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联动机制;制定电厂上网峰谷电价,将电网建设等成本打入电价,实现电力企业的良性运作,保障电力正常生产和供应;尽快出台提高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电价的方案,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四、精心调度,优化资源配置。

  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2004年广东电网度夏方案》的要求精心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严肃调度纪律,公平、公正、公开行使调度权力,合理安排各发电厂的发电调度计划。各发电企业要力求做到应修必修,及时消除缺陷,全力顶峰,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南方电网公司要继续做好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易的组织工作,在确保西电、三峡电、鲤鱼江电按计划送我省的基础上,向国家争取增加三峡电送我省的额度;省广电集团公司要抓紧新投产电源项目的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尽快完成并网工作,及早发挥其在迎峰度夏中的作用。

  五、积极协调,加快电源、电网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电力企业要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在建电源及电网项目的按期投产。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我省电源发展规划,积极向国家争取加快我省上报的电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批复,使之尽快开工建设。省广电集团公司要根据全省电网发展规划,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继续抓紧18项重点工程以及重点城市配网改造工程的建设施工进度,为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广东电网“卡脖子”问题奠定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等问题,彻底解决因电网建设滞后影响电力供应问题。

  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我省连续紧张的用电局面,使电力设备长期高负荷运行,故障率增多,电力安全运行压力加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电网负荷过重,电源支撑不足的问题,既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彻底解决问题,又要迅速采取临时性措施缓解矛盾,避免造成电网事故;二是电网及发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电力设备的检修工作,加强设备的巡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最大限度地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保供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大的安全事故;四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要尽快制订应急预案及专项保供电措施,落实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定期组织进行反事故演练,严防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五是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专项行动。

  七、建立健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燃料供应保障工作。

  省经贸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电力迎峰度夏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4〕102号)和《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04号)的要求,组织电网、发电、铁路、港口、航运、石化等单位,建立经济运行协调机构,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做到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反应迅速,确保高效运转。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海上南北航线”协调机制,加大能源、交通市场监管和生产调度力度,加强市场风险监测,提高抗风险能力,大力组织煤源,保证煤炭、油品等燃料运输顺畅,确保电厂燃料所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电力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自身能源储备制度,保证必要的能源库存;鼓励企业利用我省毗邻港澳、海岸线长、港口条件好、参与国际能源供应能力强的优势,加大与国外能源合作开发的力度,充分利用国际资源。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推进结构调整,使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有所缓解,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必须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煤电油运供求仍然相当紧张。为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安全有序供电,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保有限,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切实做好有序供电、限电。各地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预案,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正常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高科技等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对其他用电单位,分类排队,区别对待,制定不同负荷水平下的拉限电序位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保证用电;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高污染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对不适宜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企业,应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安排停工休假和设备检修。

  加大移峰填谷力度。在普遍实行峰谷电价的基础上,供电紧张地区要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充分利用低谷时段的电能潜力。除了用电负荷大的工业企业外,对普通工业、商业等领域也要推行峰谷电价。为鼓励电厂和电网适应移峰填谷的需要,要尽快实行电厂上网峰谷电价,并与用电侧峰谷电价联动,引导均衡用电和科学用电。各地区要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支持节电产品研究开发、用户节电技术改造、实行可中断负荷的补贴、电网企业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等。

  二、区别对待,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区别对待原则,适当提高电力价格。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居民用电价格适当提高,由各地区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确定;电解铝、烧碱、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多提;电力供应紧张、煤价上涨较多、用户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多提,其他地区少提。电价调整的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已签订的重点电煤订货合同,煤炭企业必须继续履行并保证优先供货,铁路、交通部门在运输上继续优先保证;同时尽快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煤炭价格。发电企业要努力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消化部分煤价上涨成本。如果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过高,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干预。

  三、加强调度和协调,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能力

  优化电力调度。各级电力调度尤其是区域电网调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优化调度和做好短期电能交易工作,切实保证本区域电力供应。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加大跨区跨省的峰谷、丰枯余缺调剂力度,科学合理地安排运行方式,挖掘现有发电机组和输电线路的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保证发输电设备正常运行。电力企业要合理安排发输电设备检修计划,避开用电高峰期检修,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确保发输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非计划停机等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利用率。

  妥善处理防洪与发电的关系。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要督促有水电装机的地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科学确定水库的汛限水位,优化用水调度,统筹安排防洪、灌溉和发电,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水力资源多发电。

  四、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

  千方百计增加电煤库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继续做好煤炭资源、运输的协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增加重点电厂煤炭库存;尤其要做好沿海地区台风来临前的电煤抢运工作,保证重点电厂稳定运行。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铁路部门要继续调整运输结构,加快车辆周转,突出重点急需,增加紧缺地区电煤运量。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时,要建立煤炭运输快速通道,严禁重复检查、重复罚款,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对跨省应急运输车辆优先放行。

  整治市场秩序和外部环境。各级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要会同工商、质检、价格等部门,依法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清理整顿煤炭运销环节的乱收费行为。公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输油管道等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电油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高负荷作业下的安全巡查,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在迎峰度夏来临前,安全监管局、电监会和有关部门要对煤炭、电力、石油、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省级、地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订应对大型电网事故的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会同发电企业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金融、通信、广播电视、医院和机场等重要单位要安装备用电源。

  六、加快建设一批见效快的煤电油运项目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在建电力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多投产、早投产一些发电机组和输电线路。确保三峡水电站配套输变电工程、跨江输电线路等一批重点项目按期投产。加快在建煤矿建设进度,支持国有大矿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改造一批中小煤矿。按照规划和布局,对初步确定的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大中型煤矿,尽快实施改扩建,力争多增加产能产量。加快实施大秦、西延线等铁路工程建设,提高煤炭外运能力。加快秦皇岛、天津、日照港煤炭码头的扩能改造和南方港口接卸能力建设。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加快实施已经确定的炼油综合能力配套技术改造项目,尽快发挥已形成的原油加工能力。

  七、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企业生产调度和运行管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节电技术服务,今年要着力推进冶金、有色、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夜景照明用电,提倡城市照明节约用电。党政机关、商场、商务楼、宾馆、饭店等要适当调高夏季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

  八、做好当前运行调节与长远建设的衔接

  要把努力解决当前煤电油运突出问题与搞好长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制定和实施煤电油运发展规划,加强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信息引导作用,防止盲目布局、无序投资建设煤电油运项目。要加快煤炭后续资源的勘探,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再建成几个大型煤炭基地,通过改制重组形成若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缓解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矛盾和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及早发现、及时解决供需衔接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强化全局观念,搞好协调配合,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加强省际、区域间协作,严禁地区封锁,维护市场的统一有序,切实做好煤电油运协调和电力迎峰度夏各项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