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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90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03-30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4〕33号 发布日期: 20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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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30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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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 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问题 的严重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 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 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民 政、文明办、共青团等单位参加的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 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 指导、督促。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各级 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文明办、共青团 等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任 务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使整治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各地要对 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所辖区 域网吧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普遍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检查《条例》的执行情况, 做到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对因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依照《条例》审批、管 理,而造成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劳动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电脑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执法检 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注销开办资格,收回批 准文件。今后,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电脑营业场所及各类电脑培训机构,必须接受 文化、工商、公安部门的网络经营活动例行检查,一旦发现其变相设立互联网上 网服务或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
  三、标本兼治,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继续坚持一手抓整顿和 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 康发展,彻底改变网吧“小、乱、差”的现状。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的网 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技术 措施,将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和网吧网络安全审计系 统的有效监控范围之内。专项整治后期,各地必须保证网吧的在线率达到90% 以上,逐步实现对网吧的全程实时监控。三要加强网吧的日常巡查,保证网吧日 常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要将网吧日常运营监控管理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结 合起来,一旦在线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派员实地进行核查处理。四要有针对性 地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对沉湎于 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学生,学校与家长要及时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 教育工作。五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聘 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支持经营者 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由省文化厅会省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有 关部门联合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法制办、中央 文明办、团中央《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已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 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黑 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 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专项整治列 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 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

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法制办 中央文明办 团中央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 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 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经过2002年的专项治理,网吧过多过 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近来 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 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 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 落实《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 定于2004年2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 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 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 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 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 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 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 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 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 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 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 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 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 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 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 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 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 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 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 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 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 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 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 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 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 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 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9日至3月5日)。3月5日前,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 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 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5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 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地要对 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 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 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六、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 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 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 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 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 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 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 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 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 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 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 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 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 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 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 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 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 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 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 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 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七、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 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 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 群治,不留死角。各地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 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 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 关政策法规,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 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 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 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 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文化 部牵头,会同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广电总局、法 制办、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 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 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 到位、处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