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05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08-29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3〕69号 发布日期: 2003-08-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29  浏览次数:-

红头.gif

粤府办〔2003〕69号

横线.png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省委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责任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我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实行分工负责制。食品放心工程由省卫生厅牵头,药品放心工程由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和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公安、农业、经贸、工商、质监和海关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省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省卫生厅、药品监管局开展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放心工程的协调和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我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办发〔2003〕65号文的要求,突出如下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深入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治理整顿,从源头上把住产品质量关,遏止不合格产品和作用机理不明的医疗器械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全面推进我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通过发展药品现代商贸流通方式,推进药品市场秩序规范化。三是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全省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扣押,并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缴,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从使用环节上把关,杜绝因滥用误用违禁剧毒杀鼠剂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四是整顿食品药品广告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以及对大众媒介公布处方的医药广告行为。五是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假、优劣产品的能力,为推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国办发〔200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指: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的还引起国际贸易纠纷,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要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研究制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特别是要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着力建设农产品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食品和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科学研究,扶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于2003年7月30日前将方案报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要求落实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职责分工和责任的同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商务(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各级整规办要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国务院责成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2003年内组织两次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应报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