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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18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意见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4-12-10
名称: 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号: 粤府〔2004〕129号 发布日期: 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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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4-12-10  浏览次数:-
粤府〔2004〕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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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泛 珠三角九省(区)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推进并取得 丰硕成果。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泛 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从构想进入了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为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进程, 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中央领导关于做好后续工作的 指示精神,现就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

  《框架协议》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落实《框架协议》所涉及的10个 领域的合作,有利于拓展港澳的发展空间,加快港澳经济结构转型,更好地发挥港澳作为现代服务业 中心与贸易平台的作用,促进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区域内各省区加强与港澳的合作,进一步 扩大开放、更大范围地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发挥广东作为华南地区中心、中南地区对外门户和大西 南地区出海通道的区位作用,充分利用CEPA实施和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增创广东“外 联香港澳门,沟通东中西部”的地缘新优势,对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当好排头兵具 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论坛 的后续工作,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落实《框架协议》的重大意义,真正 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做好落实《框架协议》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 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努力寻求共同发展的目标,营造友好合作的良好氛围,争取整体提升的发展效果。 要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对涉及港澳的合作事项要尊重港澳特区政府的意见,遵守港澳地区法律和经济 制度。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要“虚”、“实”结合,重在务实。“虚”主要是加强研究和探讨,着眼于统 一认识,形成共识,创造良好合作氛围;“实”是要注重效果,办好具体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效益。既要加 大工作力度,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领域,又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泛珠三角区 域合作的健康发展。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对内拓展和资源、 产业等方面优势互补的有利条件,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互相尊重,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在各个领域 开展具体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合作发展”。在竞争性领域, 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依法自主投资经营,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 合。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作用,并利用市场的有效调节作用, 加强合作,推进发展。要认真落实道路运输、旅游等方面已签定的市场一体化协议,进一步研究统一市场 规则、消除不当行政干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落实框架协议,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的合作发展

  落实《框架协议》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与 相关地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的合作发展方案,认真落实协议要求。近期,要加快推进 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

  1.能源:加强区域内电力输送、电源建设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起 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重点做好“西电东送”工作。到2005年底西电 送广东电力达到1088万千瓦,建成西电东送“五交三直”主通道,“十一五”期间,西电送广东再新增1 000万千瓦左右。2011年至2020年,争取西电送广东再有较大增长,区域内电力、煤炭、油气 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2.交通: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到2005年底,完成渝湛线湛江至广西交界段的建设,实现与相邻 省区通高速公路的目标(海南省除外),2007年,目前规划的出省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梅漳高速公路 除外)。

  2004年至2010年,重点加快珠江三角洲现代化深水航道网建设,同时加快建设航道信息系统 及航道支持保障系统,适度开发山区主要航道。实现2000吨级船舶直通广西,充分发挥西江沟通珠三 角和西南地区的功能;构建珠江三角洲深水航道网络,增强珠三角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武广客运专线(包括新广州站)、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洛湛铁路岑溪至茂名段、广深铁路新增四 线等项目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广深客运专线和黎湛铁路河唇至湛江段增建二线项目确保明年动工建设;其 余项目视可研报告批准及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开工建设。

  3.水利:加快江海堤防及流域防洪骨干枢纽工程,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建 设流域水资源调配体系,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

  (二)产业与投资

  推动成立投资促进联络机构,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推动我省的信息、服务、制药等产业与香港企 业的合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宣传。联合推介泛珠三角,联合招商,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规范的市场。

  (三)金融

  推动建立内地九省区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协商机制,完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部门的联 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推动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在内地九省区金融系统内部统一信用评级的程序和标准;建立泛珠三角企业、个人逃废债监测网络。
  进一步完善区域支付结算体系。完善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继续推动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建设; 推动粤澳结算合作;加快内地九省区现代化支付系统联网步伐。

  推动泛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整合。推进内地九省区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广东金融机构与 港澳地区和周边省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到港澳地区和周边省区拓展 业务。

  加强区域金融市场合作。大力发展区域票据市场;着力培育区域银团贷款市场;积极开展区域证券< 市场合作,吸引周边省区中小企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内地九省区企业到香港上市,推动区域 内企业利用广东证券市场进行重组并购;推动内地九省区产权交易市场整合。

  (四)商务与贸易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在合作原则、合作机制以及合作内容等方面达成共识;充分利用国内外 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加快推进粤港 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推进粤港、粤澳口岸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招商引 资等方面的交流,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和扩大在服务业、反倾销、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建立互认制度,简化区域内各类办事程序,取消重复检验,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名牌优质产品。

  (五)旅游

  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推动广东省内百强旅行社重新组合区内旅 游产品,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实行客源互动;逐步推进区域内无障碍旅游,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 域旅游品牌。

  (六)农业

  按照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厅(署)长联席会议的决议要求,在推动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 农业信息网络、促进农产品贸易流通、开展农业和畜牧业科技研究、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 行业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特色农产品开发以及加快农机推广步伐等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重点培育区域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形成合作的区域布局和专业分工;建立 泛珠三角区域农业、海洋与渔业等分行业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日常工作机构和对 口衔接落实机制。

  (七)劳动保障

  按照《泛珠三角九省区区域劳务合作协议》要求,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维权等 方面加强合作。

  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劳动就业政策制度和各省区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劳动市场信 息网络建设和省际联网,推进省际远程招聘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 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外派劳务办事机构和区域劳务组织体系。研究组建劳务中介集团公司,建立职业技 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合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处理制度并做好中长期的规划和安排。建 立泛珠三角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和劳务合作工作协调制度。

  (八)科教文化

  统一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规则,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协同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 术的联合攻关。

  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教育合作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在教育科研、联合办学、科研项目、教育信 息化工作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落实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和首届泛珠三角区域文化合作会议达成的合作事项,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文 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在文化资讯、消除演出壁垒、文化市场管理、广播影视、图书馆、文博、文 化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与培训信息交换、人才智力供求信息发布及区域内专家资源交流共享机 制,加强区域内人才交流与合作。

  (九)信息化建设

  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官方网站,尽快开通“泛珠三角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交流网”;加强协调 ,争取将重点项目和政策建议列入国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加强区域内电子商务数字证书的交叉认 证工作;共同推进物流信息技术的标准化和物流信息技术平台的对接;加强沟通与交流,做好省际边界 之间的频率协调和干扰查处工作,加快推进LINUX公共服务技术中心建设。

  (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的要求,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流域上下游和海域 环境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编制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 划。加强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 教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实现环境科技资源共享;在环境保护产 业领域内广泛合作。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合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

  (十一)卫生防疫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包括疫情通报、疫 情监测、卫生监督、技术支援和资源共享;建立内地省区卫生厅和港澳卫生部门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 以及合作项目部门落实制度。



  四、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政策研究,探讨区域合作的新思路和具体途径、措 施。加强与各省区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定期举办专题研究论 坛,互派研究人员交流考察,共享研究成果。同时要鼓励和指导有关研究机构、商会社团组织开展对泛 珠三角区域合作问题的理论研讨及不同层面、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社会各界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 展工作的关注和参与。

  要广泛宣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跟踪宣传报道,突 出宣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是区域内各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愿望;是贯彻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推动CEPA实施,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区域整体影响力和国际竞 争力的现实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意识深入人心,形成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 作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对区域合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协调、落 实各部门有关区域合作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区域合作的指导。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按照合作框架协议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一位分 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与协议各方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落实区域合作项 目,加快推进工作进程。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本省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以及与相关省区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和交 流,及时掌握情况、反映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各地、各部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事项中涉及港澳事务的,要同时报省港澳办。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涉及港澳事项的有关管理办法,由省港澳办、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研究制订。

  附件:省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直属驻粤部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期及中长期目标和安排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省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直属驻粤部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近期及中长期目标和安排



部 门近 期中长期备 注
省发展改革委
1、认真组织编制规划和做好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跨地区能源、交通(包括公路、铁路、
民航航线、航道、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区域水资源、污染综合
治理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2、切实推进区域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完善
泛珠三角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到2005年底,国道基本建成二级以上公路,与相邻省区间相通的省道基本
消灭沙土路;加快出省铁路干线建设,提高联接泛珠三角区域出省通道能力;加快内河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

3、切实推进区域能源建设。加强区域内电力输送、电源建设以及煤炭、天然气及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
逐步建立起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重点做好“西气东送”工作,到2005
年底西电送广东电力达到1088万千瓦,建成西电东送“五交三直”主通道,“十一五”期间,计划西电送
广东再新增1000万千瓦左右。
4、加强区域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积极发
展现代物流业,整合物流资源,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我省制造业的发展。
5、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与发展官方网站。
6、积极做好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加强与协议各方日常工作作办公室的工作
协调,研究组织推进合作的具体措施,并就推进区域合作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思路和对策。
7、进一步
发挥发展改革委主任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落实区域合作的有关事项。

1、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到2007年目前规划的出省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梅漳高速公路除外)。

2、加快出省铁路干线建设,提高联接泛珠三角区域出省通道能力。到2010年,建成武广客运专线
和洛湛铁路广东段,通往华中和西南省份的铁路出省通道能力大大增强;到2020年,建成连通东南
沿海省份的东南沿海铁路客运专线广东段等项目,联接泛珠三角地区的铁路通道增加到13条。

3、加快内河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到2008年,打通西江水运通道,2000吨级船舶直通广西,
充分发挥西江沟通珠三角和西南地区的功能;构建珠江三角洲深水航道网路,增强珠三角的辐射和带动
作用。
4、切实推进区域能源设施建设。2011年-2020年,争取西电东送广东再新增1200
万千瓦,到2020年西电送广东总规模达到3288万千瓦(送端),区域内电力、煤炭、油气资源
实现优化配置。
5、加强区域粮食生产和购销合作,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省经贸委1、建议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区和港澳地区经贸(经协)部门主要领导,每年定期
或不定期举行一至二次会议,研究和检查区域间的经贸合作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各省区经贸(经
协)要明确牵头部门,指定总联络员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2、办好泛珠三角区域经
贸合作洽谈会。与各省区和港澳地区经贸(经协)部门通力合作,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原则努力
办好每年一次的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
3、组织多种形式考察活动。继续采取“政府搭台、
企业唱戏”的方式,依靠各种行业协会,积极组织本地各所有制企业与其他省区开展双边或多边对口考察
和项目对接活动,增进区域内企业的了解,提高经贸合作的有效性。
4、有计划地举办专业推介会。
根据各省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部分对接性强的产业和互补性强的地区,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型专业推介会,
进一步加大各省区产业合作和地区合作力度。
5、积极推进粤港物流业的合作。定期在珠江三角洲城市
轮流举办现代物流论坛暨粤港现代物流服务巡回演讲系列活动。
6、大力推进粤港会展业的合作。联合
开展会展业人才培训,组织粤港两地会展专业机构、重点展馆和行业组织的交流;充分整合粤港资源,继续
办好“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争取办成全国乃至国际著名的物流专业展会。
7、加强经贸信息交流。在
建立各省区经贸部门、经协部门经常性信息交流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发动企业上网和搞好各地区经贸信息
联网,利用广东省经贸部门自主开发的“供求速配网”进行项目自动配对,使之成为泛珠三角区域网上经贸
合作洽谈会;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大区域内各类企业交流力度。
8、共同建立企业维权机制。把维
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巩固和发展区域经贸合作的关键。建立有政府和商会共同参与的企业维权
机制,经常通报和反馈各自投资企业的要求和困难,及时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投资与商贸合作的畅
通,维护各方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及营商环境。
9、充分发挥商会的积极作用。
鼓励和支持各地商会依法开展活动,依托商会组织企业交流,反映企业呼声,协助政府做好服务工作。加
强与内地九省区的协调,支持其他省区投资企业在本省建立商会,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使之成为沟
通企业与政府关系,推进区域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1、联手推进市场开拓。支持各方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积极为港澳产品和服务
业进入内地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企业借助港澳的国际贸易优势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
2、
联手推进产业对接。选准地区之间的产业对接点,有计划地推进区域内的产业对接。引导中西部省区主动
承接沿海省区和港澳地区的产业转移,促进沿海省区和港澳地区优势企业向中西部省内实行低成本扩张。通过
产业对接,建立起能有效整合区域资源的产业链,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区域产业集
群。
3、联手推进资源开发。积极探索发挥各自的优势,联手推进区域内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按照
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引导沿海省区和港澳地区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中西部省区矿产、能源、林业、农业和海
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变区域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增强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实力。
4、联手推进
资产重组。大力推进区域内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通过企业并购、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大力发展
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推进区域内同行业优势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培育有效支持区域经济
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参与港澳企业的资产重组,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5、联手推进流通服务业现代化。推进内地九省区联手发展流通服务领域新业种、业态,有计划地发
展一批现代化的跨地区大型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中高级批发市场。抓住实施CEPA的
机遇,全面推进九省区与港澳地区服务业的合作,重点是物流业、会展业、咨询业、分销业和餐饮业的多
种形式合作,借助港澳发展服务业的先进经验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快内地服务业现代化的步伐。
 
信息产业厅1、开通“泛珠三角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交流网”,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
政策和规划发布,成果展示,区域内招商引资和合作项目资源库,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合作论坛等。

2、在编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中加强合作与协调,争取将重点项目和政策建议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合作。加强与港澳的合作,加强省际边界之间的频率协调和干扰查处工作,加强
经验交流。
1、推进电子商务在区域内的发展,加紧组织实施《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实现区域内
数字认证中心交叉互认证。
2、加紧区域内行业间合作,加紧建设LINUX公共服务技术中心。
 
省教育厅1、推动近期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实: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合作项目,高校专家资源
共享合作项目,区域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合作项目;以及广东部分高校校际合作与发展计划项目。
2、
建立推动泛珠三角教育合作与发展工作责任制,由厅长负总责,分管副厅长和主办处室各负其责,有关
高校校长为校际合作项目责任人。
3、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教育合作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使教育合作
能够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1、加强教育科研合作。
2、加强高等学校校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3、加强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交流和合作研究。
4、加强科研项目和
产学研合作。
5、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合作。
6、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交流。

 
省科技厅1、建立合作体制和机制,设立常设性科技合作专责机构和办公室,配备专门的人员,
建立区域科技合作的运作规则,制定鼓励人才流动和企业合作的政策等。
2、共享科技资源,相互
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
机构。共享数据库。
3、统一认定规则,统一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规则,并力争共
同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省区办厂能继续享受优惠而不用重新再认定的政策。
4、共
同设立区域合作项目,与香港科技创新署合作,进行条码识别系统和汽车零部件研究,与海南、广西等
开展资源研究项目。
1、建立区域创新体系,统一制定规则,逐步建设涵盖泛珠三角区域的知识创
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
2、建立创新平台、共享平台,共享科技资源和优势,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3、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协同发展。
4、社会发展科技跨区域合作。
近期合作项目:
1、科技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协同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3、华南技术交易网建设。
省公安厅1、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人才
和劳动力的自由迁移。
2、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加强区域内人口信息
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区域内人口研究,建立完善的人口通报渠道。
 
省民政厅1、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中介作用,推动区域经济
交流与合作。启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工作,推动粤港澳教育合作;协助民政部做好境外基金会在我
省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公益事业的发展;为泛珠三角区域民间组织合作交流营造良好的
社会环境。
2、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广西、贵州的扶贫救济工作。确定对口支援方案,协调有关捐
赠事宜。
3、社会福利服务合作与交流方面,举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互派专业社工或专职人员参
与福利机构的服务与运作,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为粤港两地社团寻求兴办老人、残疾儿童、社区服务
等方面的福利机构合作伙伴,提供咨询支持服务。
  
省人事厅
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人事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各方的合作意向和要求,从思想上
达成共识,同时及时向国家人事部汇报合作意向,取得支持和指导。
1、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内人才
交流与培训信息交换、人才智力供求信息发布合作机制。
2、做好促进专业资格互认工作。

3、做好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4、做好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
5、建立泛珠三角区域
专家资源交流共享合作机制。
 
省劳动保障厅
1、提升劳务合作水平:(1)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长联席会议和工作制度;(2)
召开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洽谈会;(3)组织跨省招聘会。
2、提升地区劳动者技能水平:
(1)建立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专业工作小组;(2)开展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合作;(3)着手
建立粤港澳区域职业技能鉴定交流合作工作机制。
3、加强地区劳动者权益保护:(1)建立区域
内劳动保障监察交流与合作制度并签订有关合作协议;(2)召开外省区驻粤劳务管理机构会议;(3)
组织企业发表社会责任宣言;(4)开展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整治合作。

1、提升劳务合作水平:(1)健全泛珠三角区域劳务组织体系;(2)搭建
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平台;(3)研究组建劳务中介集团公司;(4)推动劳动力流动就业基地
化运作;(5)改善区域内就业环境,实现劳动力一体化流动就业。
2、提升地区劳动者技能水平:
(1)合作建立区域职业培训网络;(2)共建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3)建立
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4)共同开拓鉴定市场;(5)进一步加强九省区与
港澳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交流合作。
3、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4、加强
地区劳动者权益保护:(1)建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2)建立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处理
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家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安排,积极协调泛珠三角区域土地
的合理开发利用。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经济合作交流机制,实现
资源整合共享。
 
省建设厅
1、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加快推进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

2、积极推进粤港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工作,加强粤港两地城乡和区域发展策略研究。

1、打造协调有序的区域城镇体系空间格局,提升区域竞争力;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两地规划数据库及
信息平台,搭建泛珠三角区域规划数据库及共同空间信息平台。
2、加强区域房地产合作,组织我
省大型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大型物业管理企业到泛珠三角区域其他省份考察,参加项目招标,提供顾问
服务,引导港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企业到粤开展合作。
3、促进建筑业和建筑劳务合作,开放建筑市场,
互通招标信息,建立处理跨省经营建筑业企业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
 
省交通厅
1、公路:2004年完成全省地级市通高速公路。
2、航道:2004年至2010年,重点加
快珠江三角洲现代化深水航道网建设,加快航道信息系统及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适度开发山区主要
航道。重点建设海安航道工程。
3、公路运输:建立统一、规范的省际道路班车客运市场及省际旅游
客运市场,规范省际客运业务流程,取消包车区域限制和景区限制,建立本区域旅游客运网络,实现旅游
客运在区域内无障碍运输。
4、加快完成修编《广东省公路网规划》和《广东省公路、水路交通现代
化发展规划》。
1、公路:到2005年底,完成渝湛线湛江至广西交界段的建设,实现与相邻
省区通高速公路的目标(海南省除外),2007年目前规划的出省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梅漳高速公路除
外)。

2、航道:西江肇庆至界首航道、贺江航道、汀江复航工程、海安航道二期、粤赣运河工程。

3、公路运输: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一体化市场体系。
 
省水利厅
1、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务)厅(局)协作例会制度,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区域水利协作。

2、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水利信息、科技、规划和水政策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加
快区域水利现代化的建设。
3、加强泛珠三角区域防洪调度的联系与合作,相互支持、协调处理好
防汛抗洪上下游关系,确保防洪效益的最大化。

1、加快泛珠三角区域江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上蓄、中防、下泄”的流域防洪工程
体系,特别是加快流域防洪枢纽的建设。
2、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加
快水土流失、“石漠化”的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建立水污染防治和处理协作机制。

3、促进泛珠三角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省农业厅
1、推动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
2、推动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

1、建立和完善农业合作机制。制定区域农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召开区域农业合作联席会议,结合联
席会议举办区域农产品合作与发展论坛。
推动区域农业资源整合。
推动区域农业投资合作、
农业信息合作、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合作。
4、开展泛
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课题研究。
在厅内成立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各方面
保障工作。
省外经贸厅
1、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推进全面投资贸易合作。在举办“2004年大珠三角网上投资推介会”、“
广东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网上推介会”、“欧洲系列投资推介与经贸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引导港商扩大
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的投资。
2、加快推进粤港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推进粤港、粤澳口岸合作。

3、积极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到香港投资。推动成立投资促进联络机构;加快投资便利化的进程;推动我
省的信息、制药产业与香港企业的合作;推动国内企业到香港上市;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宣传。

4、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经验。

1、加强和扩大服务业合作。
2、加强反倾销合作。
3、加快粤港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九省区厅级领导联系制度、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和具体业务处室联动制度。

5、完善粤桂、粤湘外经贸与口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抓好有关合作项目的落实。

6、联合开拓国际市场。
7、联合推介泛珠三角,联合招商。

8、共同建立信用保证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规范的市场。

9、进一步明确各方定位。

在厅内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外经贸合作工作小组”
省文化厅
1、推动粤港澳文化合作。加强演艺人才交流;推进文化咨询和公共图书馆方面的合作;推动文博合作,
于2005年至2006年举办“粤港澳文物大展————东西汇流”;弘扬粤剧艺术,联合推动粤剧“申遗”
工作。
2、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文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泛珠三角地区文化负责人的定期磋商机制。

3、办好泛珠三角文物精品联展。
4、合作建设“泛珠三角文化咨讯网”。

1、整合泛珠三角区域文化资源,建立泛珠三角文化合作项目库。
2、打破演出业的区域壁垒,建立
演出经营管理合作机制,筹建区域文化票务网络。
3、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机制。
 
省卫生厅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包括疫情
通报、疫情监测、卫生监督与监测检验互认、技术支援和资源共享。
2、建立内地省区卫生厅和
港澳卫生部门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合作项目部门落实制度。
4、设立专家组。
 
省环保局
1、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联席会议秘书处,制定2004-2010年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工作计划。

2、建立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题工作小组,制定《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国家
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力争将珠江流域综合整治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3、成立环境监测专题工作小组,组建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

4、成立环保产业与科技专题小组,筹办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展览会及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保护高级
论坛。
5、成立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

1、共同促进清洁生产,推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作布局;共同推进重要生
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的保护;推动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

2、建立流域上下游和海域环境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

3、共同探讨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途径,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和降水酸度。

4、共同推进环境监测合作。

5、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
6、开展环保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合作,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开拓、技术配合、环保技术
应用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省广电局
1、精心策划大型跨省区联合报道,全程追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进展和成效。

2、深入开展理论宣传,全方位阐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
  
省工商局
总体思路:不断创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致力于创造公开、开放的市场
环境,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建立健康、规范、
有序的市场秩序。
1、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2、实行市场商品准入票证互认制度,经本省区认可的相关票证,相关省区互相承认;建立名优产品
市场绿色通道,对经九省区省级工商部门共同公布的优质农产品和其他商品,可以简化手续,凭有效
标识证明在九省区市场上市销售;加强商品购销合作,鼓励九省区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在泛珠三
角区域跨省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名优产品生产厂家实行场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对不良商品实
行共同拒货(拒绝入市)制度。
3、加强企业登记工作合作,促进九省区企业合作与发展。实现
工商网站的相互链接,建立有关企业登记资料、统计信息的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特别是服务贸易项下的18
个行业准入事项的落实工作。
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

5、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加快实现各省区工商局网站的相互链
接和信息互动,在已经建立外网网站的省市之间采用链接、授权方式,给予对方资料查询权。

6、建立联系制度,确保合作取得成效。九省区工商局(不含香港、澳门)建立定期高层联席会议
制度,由各省区工商局轮流主持。建立联络员制度,九省区工商局均委派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日常
工作联系。

1、加强企业监管的合作。为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加强企业监管的需要,共同研究如何改革企业
监管方式,促进区域内监管效能提高。
2、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打假维权的合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建立区域内案件协查机制,加强执法办案单位
之间的沟通,及时通报辖区内重大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动态。
 
省新闻出版局
1、建立信息通报交换机制。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调研活动,开展联合执法。

2、通过出版精品的交流合作,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版权贸易工作。
3、通过高新技术推动合作,合
理选择投资项目,吸引境外大中型企业和有品牌效应的企业逐步落户泛珠三角区域。
4、以人才的
输入输出推动合作,成立人才库,实现人才资源的互补和充分使用。
5、合作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
开展区域内业务合作,共同探讨建设出版物现代流通体制,逐步完善区域内发行代理制,共同建设规范
的出版物市场。

不断提高出版水平和质量,形成比较完善的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出版发展新格局,努力把泛
珠三角建设成为出版产品丰富,读书风气浓郁,出版人才辈出,出版事业繁荣,出版产业发达,出版管理
水平较高,出版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处于全国前列的出版大区域。
 
省林业局
1、森林生态旅游合作项目。整合生态旅游资源,共同策划泛珠三角区域森林生态联游精品线路,打造
区域森林生态旅游品牌。2005年推出3-5条联游线路。
2、林业科技合作项目。开展林业科技
联合攻关,促进林业科技资源共享,构建泛珠三角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林木良种交流项目,提高林
木良种繁育水平,有效提高林业生产力;推进粤港澳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地区合作开展微甘菊
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相互培训林业科技和管理骨干,提高林业技术水平
和管理水平。
3、边界护林联防与重点林区森林公安治安联防合作项目。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林业有害生物防疫合作项目。
5、野生动物防疫合作项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生动物疫病监测
预警体系,加强对野生动物疫原疫情的监测与预警。

1、林业生态建设合作项目。到2010年,珠江流域的水土流失有所缓解,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到2020年,泛珠三角区域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区域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
环。
2、大型纸浆项目原料林基地建设合作项目。与邻近省区合作,于2010年建成100万
亩造纸原材料基地。
3、林业信息化合作项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泛珠三角区域森林防火预警
能力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争取在2010年前联网。
4、华南虎保护合作项目。有效保护华南
虎及其栖息环境,用5-10年时间,使华南虎种群数量增加,形成相对稳定的野生种群。
 
省海洋渔业局
1、建立省际间渔业标准化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水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
证标准互认与合作的具体办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库。
2、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加快推进全区域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3、加强水产品(农产品)市场及信息
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农产品产地物流中心、专业性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完善
配套设施,促进交易方式和手段的改变。
4、建立省际间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控体系和开展对水产品
流通的检疫和疫情通报。

1、制订区域环境保护规划。
2、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3、建立推进区域合作的环境监测体系。
4、共建南中国滨海休闲旅游带。

5、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推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
6、制订海域和江河流域利用规划,建立海域水域利用交流和协作机制。

7、粤港澳合作构建海洋信息系统。
8、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和保护。
 
省质监局
1、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质监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重大事宜。
2、建立协作专责小组,
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定
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

1、消除地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努力为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创造健康、规范、
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2、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交流与合作,促进检验检测资源的优势互补,
推动相互关联重大问题的解决。
3、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构筑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振兴工作,增强
区域的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4、建立规范统一、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5、加强技术机构
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商规范区域质量技术机构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6、打假协作,建立打假保优联手协作机制。
7、建立区域信息联网,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商
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召开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会议,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形成共识,研究制定合作方案,确定
区域药品食品安全体系的具体合作内容。

1、建立区域内药品食品市场网络合作机制。
2、安全信息合作机制,建立药品食品安全信息交互
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
3、安全检测合作机制,实行统一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在多方面
广泛合作。
4、安全监督合作机制,建立监管网络,加强监管合作。
5、建立区域内监管部门
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省知识产权局
1、联合开展区域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分专题、分区域
举行论坛。
3、开展区域内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人才教育的合作。

1、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营造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研究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估办法。定期公布评估的结果。

3、建立区域知识产权网上资料库。

4、开展区域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的合作。

5、举办“泛珠三角-东盟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论坛”
 
省旅游局
1、组织省内百强旅行社重新组合区内旅游产品,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实行客源互动。

2、在“活力广东网”上开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专栏。
 在局内成立“泛珠三角
区域旅游合作工作小组”。
省金融办 
1、推进资本市场合作。积极推动我省企业赴港上市投资。
2、开展银行业合作。
3、加强保险业合作。
 
人行广州分行
1、健全粤港、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

2、完善粤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系统、粤港实时支付系统。

3、做好为澳门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准备工作。

1、推动建立内地九省区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协商机制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调控监管部门联络机制。

2、推动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统一金融市场形成。

3、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结算支付体系,促进区域内资金自由流动。

4、推动泛珠三角地区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合并,提升区域金融服务水平。
 
省交通集团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到2005年底,完成渝湛线湛江至广西交界段的建设,实现与相邻省
区通高速公路的目标(海南省除外)。

2、加快珠三角地区并购项目的进程,加大整合珠三角运输市场的力度,加紧与周边省份公路运输项
目合作的工作。

3、加快泛珠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4、通过实施联网收费,减少主线收费站逐步实现高速公路网络的无缝接驳。

5、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盘活存量资产,转让公路项目经营权;通过上市公司融资;申请发行企业
债券。

6、积极组织高速公路项目招商。

1、2007年,目前规划的出省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梅漳高速公路除外)。

2、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以省际出省通道为重点,以建设质量、造价、工期控制为中心,优化建设管理
体系。

3、把交通建设与“山川秀美”工程结合起来,处理好交通建设与生态、环保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省广电集团
1、西电送广东容量:2005年西电送广东电力1088万千瓦,其中天生桥水电站168万千瓦、
云南160万、贵州400万千瓦、三峡电站300万千瓦、湖南鲤鱼江电厂60万千瓦。

2、西电送广东电网项目:到2005年,建成五交三直的外区送电网络。

3、2005年底前还将投产两回500千伏交流通道:柳贺罗II回:广西贺州——广东罗洞II回;
天广IV回:广西玉林——广东茂名II回。

1、外区送电广东容量:(1)“十一五”新增送电1030万千瓦,其中云南320万千瓦、贵州
400万千瓦、龙滩水电站210万千瓦、广西夏季电力100万千万瓦。2010年向广东送2118
万千瓦。
(2)“十二五”规划增加600-960万千瓦电力送广东,主要为云南、贵州的大型水
电。2015年向广东送电2718-3078万千瓦。

2、西电送广东电网项目:到2010年形成“九回交流五回直流”的西电送广东网络。

3、广东与香港电网联络有严格规划:广东与香港电网联络有严格的送受电协议,大亚湾核电送香港协议
在2014年到期,在没有新的协议前,将维持目前联网结构。

4、广东电网与澳门电网联络规划:“十一五”期间广东计划向澳门供电第二通道为澳门的氹仔110千伏
站出双回110千伏线路T接入220千伏南屏站至110千伏石山站的110千伏线路。目前线路已
架好,但尚未开始送电。澳门要求的供电负荷增加后,可投运南屏至氹仔110千伏双回线路,届时加
上珠澳线,基本满足2010年送电澳门电量需求。
 
省粤电集团
1、加快建设贵州盘南电厂一期3、4号燃煤机组(2×60万千瓦)项目建设(粤电集团控股50%)。

2、加快推动贵州北盘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粤电集团参股15%)。

3、与云南地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能源合作开发合作协议。

4、与广西投资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5、组团到西部地区进行项目开发调研,争取更多的机会,参与合作开发西部电源项目建设。

1、积极配合“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采取共同投资兴建、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加
快在火电、水电、风电、LNG等电力能源领域项目的合作。

(1)积极推进贵州盘南电厂二期5、6号燃煤机组(2×60万千瓦)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北盘江流域水电项目建设(包括:光照4×26万千瓦、董箐3×20万千瓦、马崖4×15
万千瓦等水电站)。
(3)通过收购股权的形式,参股云南省地方小水电项目。

(4)与云南地方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作开发云南大型水电项目。

(5)与广西投资公司合作开发广西水、火电项目。2、借助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遇,在搞好电力主业
的同时,努力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在上游领域积极寻找在煤炭、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的产销合作,在下游
领域积极参与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联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