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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39 分类: 国防、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4-08-14
名称: 关于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文号: 粤府〔2004〕86号 发布日期: 20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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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4-08-14  浏览次数:-





粤府〔200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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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自1991年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紧紧围绕组织落实、政治
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服从大局,锐意进取,在深化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为特区“三个文明”
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坚持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命令指示,
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他们坚持强素
质,与时俱进抓学习,从难从严抓训练,贴近实战搞演练,提高民兵遂行任务的
能力;他们坚持严作风,点点滴滴抓素质,时时处处守章法,方方面面明责任,
树立文明守纪的良好形象;他们坚持讲奉献,抢险救灾打头阵,应急维稳当先锋,
“三个文明”做模范,充分展示新时期民兵队伍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10多年
来,他们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案件38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80人,妥善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152次;出动万余人次,扑救火灾278次,救助遇难群众1
341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先后3次被评为民兵应急分队先进单位,
7次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300多人次立
功受奖。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给予深圳市龙岗区
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新
的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全省人武系统特别是民兵预备役基层单位,要广泛深入
地开展向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民兵应急分队学习的活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奉
献意识、职责意识,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努力推动全省民兵工作上新的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