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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29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4-05-27
名称: 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的公告
文号: 粤府〔2004〕53号 发布日期: 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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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4-05-27  浏览次数:-


粤府〔200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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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的公告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督察证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根据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 法投诉办法》的规定,现就启用新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下称 《督察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督察证》自公告之日起启用,旧版《督察证》自2004年7月 1日起停止使用。
  二、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应在《督察证》设定的区域及其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 执法监督工作,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并且要主动出示《督察证》,表明身 份。
  三、所有领取《督察证》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南方日报》及省政府法制办 公室网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0)83132581。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