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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1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4-03-02
名称: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04〕21号 发布日期: 20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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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02  浏览次数:-


粤府〔200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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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下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决定》。2003年,在各级政府、各有关 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没有 得到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各项保障体系和机制还不健全,部分地 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制不够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管机 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需加强,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有紧迫感 和危机感,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决定》所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 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决定》的要求, 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督、市场调节、社会 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检验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 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 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认真按照执行。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结合我省实 际,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下大 力气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建 立工伤保险差别利率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搞好技术改 造和隐患的整改,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关键问题, 今年要突出抓好道路与水上交通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及“三 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继续深 化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把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 彻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企业市场安全准入的门槛, 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大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搞好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 理,努力做到对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心中有数。要通过整治和监控,逐 步关闭小煤矿、烟花爆竹等各类安全技术状况差的小矿、小厂,使重点行业、重 点领域事故逐年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进一步开创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 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 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 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 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 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 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 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 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 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 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 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 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 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 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 行业经营的大公司二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 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 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 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 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 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 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 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 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 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 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 (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 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 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 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 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 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 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 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 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 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 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 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 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 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 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 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 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 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 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 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 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 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 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 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 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 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 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 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 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 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 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 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 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 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 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 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 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 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 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 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 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 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 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