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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统计督察组向广东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时间 : 2021-03-30 16:04:5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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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30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代表第1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第1统计督察组第一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曾玉平和有关负责同志,广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20日至9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广东落实落地,为广东更好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任务提供统计数据支撑,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发现,广东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领会不到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严峻性顽固性的认识不足,推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二是统计基层基础薄弱,对统计地方性法规未及时进行修订,有些部门实施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统计法进党校要求落实不到位;三是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及时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四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广东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学习、遵守和执行统计法有关机制;三是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林克庆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对广东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完全符合广东实际,对广东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广东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林克庆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以学史力行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和时间节点,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分层分类分期推进整改,扎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要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难题,促进广东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和统计工作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