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地市动态

深圳拟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较大安全事故受刑罚负责人或终身职业禁入

时间 : 2020-06-12 09:31:4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就拟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二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二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二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部分规定予以创新和变通,如强化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细化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危险物品应急处置办法、要求死亡事故单位停产停业整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禁入等。

  《条例(征求意见二稿)》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该征求意见二稿还规定了更严格的职业禁入。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除按照《安全生产法》实行职业禁入以外,条例还规定终身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除此之外,条例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规定了职业禁入。据悉,这里规定的职业禁入,是指不能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限制,并非对职业资格的限制。

  此外,征求意见二稿还提出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重点检查、失信联合惩戒等,并创新提出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致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