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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园条例》10日起正式实施 公园“有法管” 开罚“不文明”

时间 : 2019-04-12 09:06:18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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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音量过高、大合唱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今后,湛江市处罚这些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将“有章可循”。

  10日,湛江市正式实施《湛江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作详细规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湛江市公园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当地公园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条例》对目前公园内存在的侵占用地、噪声排放超标、违规从事商业活动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各公园在处罚不文明行为上将“有理有据”。《条例》还对“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擅自在公共场所、绿地或者林地上搭建各类设施、建(构)筑物”“圈占公园内亭、台、廊、榭等公共场所、绿地或者林地”等9类情形作了禁止规定。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为该市公园的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在改善湛江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将加快公园名录的制定,给全市公园“造册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