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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废止近百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

时间 : 2020-10-14 08:43:41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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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至此告一段落。

  主要涵盖5种修改情形

  据了解,该次清理自2018年底启动,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对法规、规章有关机构的职责规定进行修改,以确保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依法有效履行。

  该次清理修改的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因涉改单位的有关职责已经划归其他单位行使,对法条中的职责承担单位作出修改;

  因原来承担不同职责的单位已经合并为同一单位,对法条中的机构职责合并表述;

  因原来由一个单位行使的职责已经分由不同单位行使,对法条中的机构职责分别表述;

  因涉改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不再承担有关职责,对有关职责规定予以删除;

  因机构改革后有关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动,对条文表述作出调整。

  另外,按照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法规规章中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与国家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也通过该次清理一并作出修改。

  合计修改、废止98部法规规章

  由于清理的项目繁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该次清理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进行推进。

  如根据第一批清理结果,广东省政府2019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粤府令第266号),修改了8部规章;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了10部法规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9年9月23日第一份决定发布至今,广东通过清理,已合计修改、废止了98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均属历史之最,将为机构改革后各单位依法有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在该次清理工作中,为科学有效地做好部署,广东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步骤和责任分工,并向各单位印发了工作指引,组织召开推进会解疑答惑,形成工作合力。

  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厅里还将继续坚持“立改废”并举,全力推进涉及民法典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除与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各项规定,为加快广东法治建设交出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