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我省四部门发文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不得预收

时间 : 2020-05-14 09:38:1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学校的教学计划,也影响到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住宿费能不能退”的问题已经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目前,我省已有高校明确为学生退住宿费,在网上引发热议。

  已收取的住宿费合理退减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通知》指出,具体办法是,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知》明确要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

  《通知》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已有高校安排分批退费

  5月10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发布消息称,因受疫情影响,同学们一直线上学习未能返校住宿,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目前,在该校已经明确退费通道,所有退减的住宿费将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转账给学生。如卡遗失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须联系班主任,提供其他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此外,对于留学生的退费,因为无法跨境结算,待返校后统一补发或抵顶以后住宿费。

  据悉,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内最早明确为学生退费的高校,其他部分省份高校已经开始将“退住宿费”落实到行动之中。4月30日,西安翻译学院发布通知称,根据本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按两个月住宿计算,退三个月住宿费。此次退费涉及学生2万余人,退费总额达到1700万元。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退费对学校而言在财政上有一定的压力,但是这样做也是为了让学生受益。此外,该校目前在防疫物资费用上已经投入270万元,后期预计会对全体师生进行免费核酸检测,这笔投入也将接近400万元。

  多省明确不得预收住宿费

  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文件称,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教育部明确指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后,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文件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的意见进行落实。例如,河北省教育厅指出,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四川省教育厅指出,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