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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减排方案 珠三角力争今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时间 : 2018-06-28 14:30: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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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获悉,当前臭氧(O3)已超越细颗粒物(PM2.5)成为广东大气首要污染物。近日,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将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减量替代。目前正抓紧研究出台《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为加快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邀请多名行业知名专家对广东臭氧污染治理建言献策,为打通广东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支招。北京大学张远航院士在专题报告中指出,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可以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广东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释放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污染减排中的潜力。要以臭氧和PM2.5为核心,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跨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暨南大学邵敏教授建议,正式启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建立散乱污企业淘汰清单,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治理清单,成立臭氧防治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完善典型行业督查指引、跟踪评估等方式强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气质量达标率。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列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方案》还提出,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