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各地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材料,对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共撤销3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2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54个市辖区,4个乡、7个民族乡、1134个镇、436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