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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
2011-11-04 09:34:00 广东年鉴电子版

  城市空气 2010年,广东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其中梅州、河源和阳江市达到一级标准。全省优良天数(I ~Ⅱ级水平)比例为99.0%,Ⅲ级及以上为1.0%.与上年相比,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略有好转。

  全省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2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4.4%;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2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05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6%,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降水 城市降水pH均值为4.86,酸雨频率为45.9%.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4.07(韶关)~6.44(河源)之间;受到酸雨污染的城市有14个(降水pH均值小于5.6),占66.7%;19个城市出现过酸雨,占90.5%;韶关、深圳、佛山、肇庆和惠州等5个城市属于重酸雨区(pH<4.5或4.5≤pH<5.0且酸雨频率>50%),占23.8%。

  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下降0.08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0.8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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