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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简述

  2005年,广东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主要污染物全省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降水质量较差,酸雨污染严重;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主要大江大河干流(除北江韶关段外)和干流水道水质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水质为主,大部分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较好。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主要污染物全省均值均有所下降;城市酸雨污染略有加重,降水酸度有所加强,酸雨频率有所上升;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明显上升,达标状况明显好转;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污染程度无明显变化;近岸海域水质、城市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 广东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其中河源和阳江两市达到一级标准,占9.5%。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全省年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达到二级空气的城市比例有所增加。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平均为0.02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0.031毫克/立方米)有所下降,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所有城市均未超标。全省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平均为0.02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0.031毫克/立方米)有所下降,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均未超标。全省可比市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平均为0.06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0.068毫克/立方米)有所下降,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所有城市均未超标。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以良好为主,优良天数比上年略有增加。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仍是颗粒物。

  城市降水 全省城市降水酸度较强,pH均值为4.66,酸雨频率达55.0%,酸雨污染仍较然严重。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07(东莞市)~6.79(云浮市),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有13个,占61.9%;有18个城市出现了酸雨,占85.7%;广州、韶关、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梅州、清远和东莞共9个城市属重酸雨地区,占42.9%。降水酸度最强的是东莞市,其次是清远、韶关和广州市,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4.07、4.13、4.30和4.33,酸雨频率最高的是佛山市,其次是广州、深圳和韶关市,分别为88.3%、82.1%、81.9%和75.6%。与上年相比,降水pH全省均值下降了0.05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了0.5个百分点,城市降水质量略有下降,酸雨污染略有加重。

  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66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87.5%。水质达标率达100%的城市有19个,广州和深圳2市未完全达标,分别为71.1%和87.5%。饮用水源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粪大肠菌群、铁、氟化物、总氮等。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上升19.7个百分点,广州、韶关和深圳3市达标率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44.7、31.0和11.8个百分点,水质完全达标城市增加韶关1个市,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状况明显好转。

  江河 全省主要江河有57.6%的断面水质优良,52.2%的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西江、北江(除韶关段外)、东江干流和珠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水质良好,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龙岗河、坪山河、练江、螺河、小东江茂名段)和珠江三角洲部分城市江段(佛山水道、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东莞运河、平洲水道、市桥水道)水质受到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粪大肠菌群、耗氧有机物和氮磷营养性物质。北江韶关段受镉和粪大肠菌群的污染。111个省控断面中:35.1%的断面水质为优,为Ⅰ~Ⅱ类水质;22.5%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16.2%受轻度污染,为Ⅳ类水质;6.3%受中度污染,为Ⅴ类水质;19.8%水质劣于Ⅴ类,受重度污染。与上年可比断面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水质良好的断面数上升了3.7个百分点。水质好转的有浈江、武江、东江北干流、增江、琴江和小东江湛江段6个江段,水质显着好转的有流溪河1个江段。

  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海水为主,总体水质良好。一类海水占30.8%,二类海水占50.0%,三类海水占7.7%,劣四类海水占11.5%。茂名、惠州和湛江市近海水质优,珠海、汕头、江门、汕尾、阳江和揭阳市近海水质良好,深圳市近海水质差,受重度污染。沿海13个城市大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了目标要求,功能区达标率为91.0%。除中山、东莞和深圳市外,其余10个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均完全达标。与上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保持稳定,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变化不大。阳江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有所上升,东莞有所下降,其它城市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3分贝,比上年轻微上升0.1分贝。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57.1%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其余城市受轻度污染。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0分贝,比上年轻微下降0.1分贝。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76.2%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好,其余城市较好。全省有409.3公里监测路长超过70分贝,占总监测路长的21.3%。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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